【读经亮光】申命记23章1-25节
亮光1:不许进入圣会的人(申23:1-2)
凡外肾受伤的,或被阉割的,不可入耶和华的会。因为这种不能生育的情况,代表生命的枯干。耶和华的会包含敬拜、争战、节期等事宜,是充满生机和战斗力的集会。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,是为要确保以色列民族信仰生命的纯洁性。这不是出于歧视,乃是出于保全。
亮光2:罪恶的苦果(申23:3-6)
亚扪人与摩押人也不可以入耶和华的会,但他们并非因被动的原因被拒绝,而是在承受自己罪恶所结出的苦果。因为他们在以色列人前往应许地时,坚决拒绝让百姓经过,甚至尝试以邪术及诅咒防止以色列人到来。因他们竭力抵挡神的工作,便失去了与百姓同享恩典的祝福。
亮光3:对待以东与埃及的条例(申23:7-8)
神不允许百姓憎恶以东人与埃及人,因为以东人是以色列的弟兄,而埃及人曾为百姓提供寄居的场所,使他们得以繁衍,成为一个民族。两者虽然都曾阻挡以色列人前往应许地,虽然都曾对神表现出无知的抵挡,但只要他们愿意认识神,神也允许他们的后代有机会进入耶和华的会,可见神的宽宏与恩慈。
亮光4:远离诸恶(申23:9-14)
梦遗主要源于思想上的不洁,神看重人的思想专一,特别在争战的时候更当谨慎;便溺则属于外在的不洁,神称之为污秽。可见,神要求百姓无论内心与外表,均需保持洁净,一切的污秽都当被除去。因为,这是神与他们同在的前提之一。人若想要在争战中得胜,就要远离诸恶,以圣洁的生活亲近神。
亮光5:善待逃奴(申23:15-18)
如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,逃到以色列百姓那里,不可再将这人交付他的主人。可见,神并不喜悦人成为奴仆,更乐于赐福与人并让他们在神的国度里有分。对于这类人,以色列百姓更容易感同身受,因为他们也曾以奴隶的身份逃离埃及,是神亲自作了他们的庇护所,才使他们脱离黑暗的权势,迁到祂爱子的国里。
亮光6:顾念弟兄(申23:19-20)
以色列人借给弟兄的,无论是钱财或是粮食,都不可取利。神看以色列是一个整体,也希望百姓这样看待身边的弟兄。以色列人借钱给贫穷的弟兄,目的是为了帮补,而不是为了谋取利益。弟兄之间,理应彼此顾念,活出团契的见证。正如经上所记“神既是这样爱我们,我们也当彼此相爱。”(约一4:11)
亮光7:许愿与还愿(申23:21-25)
如果人向耶和华许愿,偿还不可延迟。神并不勉强人向自己许愿,但人若出于甘心向神许了愿,就必须还愿。因为神是轻慢不得的,人若许了愿而不还,在人是不守信用的表现,对神更是轻慢的行为。人看重神对许愿的应验,神则看重人借许愿所表明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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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读经亮光】申命记22章1-30节
亮光1:存怜悯的心(申22:1-4)
圣经上说“人若知道行善,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。”(雅4:17)看见弟兄的牛或羊迷失了路,却佯为不见便是知善而不行了。但这是靠着人的肉眼无法判断的事情,惟有神知道这个人的内心世界。神要求祂的子民在生活中常存怜悯的心,因为祂正是存着怜悯的心来待我们的。
亮光2:男女的分别(申22:5)
男女穿衣戴帽的不同所体现的是分别的原则,但这种分别并不带着阶级或者歧视色彩。男女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,无论是主耶稣还是使徒都清楚地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,但二者在神的创造中的功用却是有分别的。平等不代表没有分别和界限,混淆界限是对神创造秩序的破坏,是神所不喜悦的。
亮光3:不可滥用治理的权柄(申22:6-7)
人作为神的管家治理这个世界,应该善用神给的权柄。即便是在很小的事情上,也不可滥用权柄践踏神恩典的创造。神的百姓在应许之地生活,不可存着掠夺者的心态,而是以敬畏的心珍惜神所赐的恩典,使受造之物享受长久的生息。
亮光4:顾念他人(申22:8-12)
如今,人们更多强调“各人自扫门前雪,莫管他家瓦上霜。”似乎,各人只要把自己和与自己有关的人事物照顾好就可以了。然而,神却不是这样教导祂百姓的。神要求祂的百姓“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,也要顾别人的事。”(腓2:24)人若明白在这命令背后所隐藏的神的怜恤之情,便不会凡事专顾自己了。
亮光5:婚姻的神圣(申22:13-21)
婚姻是联合的见证,是神与人正确关系的表明,也是基督与教会合一的表明。按着神的旨意,婚姻是与人的生命相连接的。婚姻的设立,一方面使生命有丰富的扩张,一方面使神的荣耀和权柄得以彰显。因此,人对婚姻要贞洁,并且要维护他人贞洁的名誉。若有人肆意破坏这种神圣联合与见证,将被神所恨恶。
亮光6:婚姻圣洁性的破坏(申22:22-24)
在神的律法中,通奸是致死的罪。一切在有婚姻关系的人中间发生的淫乱之事,都是神所不喜悦的,因为行这事的人破坏了联合的见证,污秽了生命的纯洁。家庭,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信仰单元,是需要人用心守护的。通奸双方要被治死,这种强烈的措施,是为了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。
亮光7:律法的约束(申22:25-30)
若没有婚约的女子被玷污,那玷污人的必定要受约束,他除了要受罚以外,还要娶那女子“为妻”,当然女子有拒绝的权力。人不能逃避责任,因为神的公义不允许不义者大行其道,也不允许人成为情欲的奴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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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读经亮光】申命记21章1-23节
亮光1:赎罪的礼(申21:1-5)
百姓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凶手是谁,将由最近的城邑来行代赎的礼。这并不意味着杀人犯就在与死尸最近的城邑。只是,与死尸最相近的城邑,由被杀的尸体引起的不洁净必会最多,行凶的可能性也最大。因此,他们有义务表明借赎罪的礼除去罪对地的污染。
亮光2:耶稣基督的代赎(申21:6-8)
虽然人不能确定凶手是谁,但作为命运共同体,每个人都与这罪有份。这赎罪仪式虽与祭坛献祭方式不同,但在百姓的心目中,却仍然是赎罪祭。这个仪式告诉我们,只有血债血偿才能满足神之公义。这代赎的律法预表了以无瑕疵之生命,代赎人类之罪的耶稣基督的事工。
亮光3: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(申21:9)
在以色列的文化中,百姓的祸福都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的。整个民族作为一个整体,要负起罪行的责任。文中长老为百姓所献的祭,正是基于此。他们借实际的行动,向神表达了敬畏之心,这正是耶和华所喜悦的。他们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,流无辜血的罪便可以从他们中间除掉。
亮光4:永不再作奴仆(申21:10-14)
神允许百姓娶女战俘为妻,但在正式成婚之前,女人需要完成一套礼仪。这礼仪帮女人表明自己已脱离旧俗,并完成了身份与地位的转换——由被掳之人转变为神的百姓。这种转化是一次性完成的,一旦成为神的百姓就没有理由再作奴仆。正如,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一旦确定,就永远脱离了奴仆的身份。
亮光5:长子权的确立(申21:15-17)
长子是头生的,是属于神的。虽然从表面上看,确定长子是百姓的家事,但人却不可以凭自己的好恶随意而行。诸多历史事件说明,长子权的确定是非常严肃的事情,甚至会影响到全民族的命运。神的百姓要学习事事敬畏和顺服神的权柄,不可任凭自己的感情越过神的安排。
亮光6:父母是神权威的代表(申21:18-21)
十诫中第一条关于人伦的诫命便是“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。”这是圣经中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,足见神对这条诫命的重视。父母是地上神的权柄的代表,人若挑衅父母的权柄,是不顺服神的间接表达。人污辱或轻看父母的权威,便是轻蔑神之权威,父母对此是不可以纵容的。
亮光7:咒诅与祝福(申21:22-23)
尸体本身是不洁净的,因此在圣洁之地迦南不能任其继续挂在木头上。被挂在天地之间的尸体,意味着在神的咒诅之下为天地所离弃。我们本是当死的,但主耶稣承当我们的罪,代替我们挂在木头上,承受罪的咒诅,才使我们逃出灵魂不能承受之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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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读经亮光】申命记20章1-20节
亮光1:神的同在(申20:1)
以色列人即将与迦南人争战的时候,队伍中还不具备战车和马兵。因此,敌人的马匹、车辆、并许多的人民,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具有震慑力。然而,神带领的争战,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争战,而是对付撒但的权势的属灵之战。神的子民要学习看神,回想耶和华昔日拯救祂子民出埃及时所彰显的大能作为,进而相信神的同在才是他们得胜的秘诀。
亮光2:祭司的宣告(申20:2-4)
百姓攻占迦南地,这不是凭着人自己的意思发动的战争,而是为了执行神的旨意,所以他们不能按着自己的节奏行进。上阵之前,祭司要根据神的启示和感动,在百姓面前宣告神的心意。如此,百姓的信心便得到极大的鼓舞,因为在属灵的争战中,看见是神自己在争战,是克服一切恐惧和战兢的关键。
亮光3:胜败的关键不在人数多寡(申20:5-9)
按一般规律来讲,战役之初争战双方都会积极招兵买马,扩大所需。然而,耶和华的军队却不是这样。神不勉强人上阵,并允许惧怕胆怯的人回家去,因为祂带领人争战得胜不是靠人数的多少。基甸的勇士只有三百,却可以胜过如蝗虫般不计其数的敌人,凭借的正是不被环境所左右的信心。
亮光4:先礼后兵(申20:10-12)
当百姓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,先要对城里的民说和睦的话。先礼后兵的方式是神给迦南地居民最后悔改的机会。神并不允许百姓为难真心悔改的人,因为属灵争战的真正目标是除掉罪,而不是对付人。倘若神的仇敌刚硬不悔改,拒绝神和百姓的善意,就表示自己甘心作撒但的工具,自取灭亡之路。
亮光5:掳掠了仇敌(申20:13-16)
对于临近的城,除男丁以外的女人、牲畜和财物也可以保留,因为这一切肯接受管治。由此可见,人若不是定意抵挡神到底,便不至于走向完全的灭绝。与此同时,百姓争战得胜,是支取神的得胜;而百姓分享战利品,是享用神的得胜,预表“祂升上高天的时候,掳掠了仇敌,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”(弗4:8)。
亮光6:务要将罪恶灭绝净尽(申20:17-18)
至于迦南地的居民,神吩咐百姓将他们灭绝净尽,免得他们教导百姓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,就是他们向自己的神所行的。迦南人早已因极度的堕落而召致灭亡,因此他们给以色列百姓带来的信仰威胁将是致命的。况且,迦南地是神特选的圣洁国度之地,因此更不能留下丝毫的罪恶因素。
亮光7:杜绝蓄意性的破坏(申20:19-20)
百姓要坚决杜绝因血气所引起的鲁莽或蓄意破坏行为。比如,即使围城久攻不下,百姓也不能肆意砍伐果树用来攻城。以色列所参与的圣洁争战,只能具有维护耶和华信仰与审判罪恶的性质,不能因人的私欲掺杂掠夺钱财的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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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读经亮光】申命记19章1-21节
亮光1:设立逃城(申19:1-3)
神在应许之地为百姓设立了逃城,也就是误杀人者的避难所。神看待罪和罪人是非常客观的,祂希望罪被消除,但并不乐于见无心犯罪者死亡。所以祂给误杀人者预备了一条恩典之路,使他们可以很快得着庇护。逃城在我们的信仰中,预表着基督的救恩。神为世人预备了避难所与拯救之路,人若肯知罪悔改,便可奔向这“逃城”。
亮光2:禁止盲目的复仇(申19:4-7)
按照神的命令,“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”(创9:6)。因此,凡杀人者,必然会遭遇被害者亲属对罪债的追讨。如果任由人按着自己的情绪行事,那么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失去理智而酿成更大的悲剧。因此,逃城制度保护了在流人血者中误杀人者的生命,禁止了盲目性的复仇。
亮光3:逃城存在的深层意义(申19:8-10)
逃城的存在,是神保护误杀人者、使百姓免于流无辜人血之罪、爱百姓的表现。而百姓若依照神所吩咐的在应许之地设立逃城,是遵行神的诫命、爱神、遵行祂的道的表现。这正是神想与自己的百姓建立的关系——彼此信任,彼此相爱。
亮光4:恩典不是罪恶的庇护所(申19:11-13)
逃城的设立,是为了挽回误犯罪的人,而不是为了庇护罪恶。所以,对于那些故意杀人者,情形就不同了。死者所属城邑的长老,有责任把凶手从逃城带来,交在报血仇的亲属手中。这是为了防止人滥用逃城隐藏自己的罪恶,耶和华是公义的,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。
亮光5:不可挪移邻舍的地界(申19:14)
神吩咐百姓,住在恩典的应许之地,不可挪移邻舍的地界。因为那不仅是先人从神的手中接过来的产业,更是耶和华主权的证明。任意挪移地界,从人的角度说,是欺骗或抢夺邻人之财产的犯罪行为;从神的角度说,是藐视祂的权柄、否认祂是应许之地真正主人的自大行为。
亮光6:不可屈枉正直(申19:15)
人无论犯什么罪,作什么恶,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,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。这不是因为两三个人的集合具有权威性,或者两三个人一起就不会说谎。神这样命令,是为了限制人凭自身好恶与主观的判断,随意定罪他人的行为,提醒人以敬畏神的心对他人的生命负责。
亮光7:不可作假见证(申19:16-21)
为了防止百姓中间发生诬告与伪证之类的事情,争讼的人要站在耶和华面前,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验证自己所说的是非。人的假见证必然经不起细细地查究,诬告的行为必然败露。审判官就要按着诬告人所行的,施行相应的惩罚,以此来杜绝罪恶的蔓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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