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读经亮光】士师记17章1-13节
亮光1:拿与偷(士17:1-2)
以法莲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迦,他拿了母亲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。他声称这不是偷,而是拿,但这只是他的狡辩而已。如果他拿钱的动机是坦然的,完全可以告知自己的母亲,显然他并没有这样做。米迦之所以将银钱交出来,是因惧怕母亲的咒诅临到自己身上。按当时的传统,人们对咒诅的能力深信不疑。米迦对咒诅的惧怕超过了对神的惧怕,足见其灵性的昏暗。
亮光2:利用神的名义(士17:3)
米迦的母亲以祝福中和了咒诅的危害,并解释自己之所以发出咒诅是因为她要将这银钱献给耶和华。但根据其之后的行为可以判断出,米迦的母亲也是在说谎,至少她并没有诚心向神献上所有的意思。她如此说,不过是以神的名义,使自己对金钱的看重变得更加顺理成章而已。我们的生命不可避免的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软弱,但我们却不能以神的名义合理化自己的软弱。
亮光3:律法的底线(士17:4-5)
米迦和他的母亲所行之事,不断触犯律法的底线。首先他们以银子雕刻成像,安置在米迦的屋内。这不仅违背了神所定的十诫,更是污秽了神的形象;其次,他们在自己家里私自设置神堂,丝毫没有分别为圣之心;更离谱的是,米迦竟然设立他自己的儿子为祭司,对神毫无敬畏可言。可悲的是,母子两的行为是当时以色列人信仰生活的缩影。圣灵借助一个典型的故事与我们对话,提醒我们引以为戒,免于沉沦。
亮光4:生命重心的倒塌(士17:6)
那时,以色列中没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。实际上,导致以色列人信仰生活如此混乱的根本原因,并不在于有没有君王的治理和约束,而在于他们失去了对神的敬畏和顺服。“各人任意而行”,这意味着,没有人将神放在心里,并以神为王,更不必说遵行神的律法行事了。简言之,当人心中失去了神,便失去了生命的重心。
亮光5:事奉不等同于职业(士17:7-10)
利未人曾被神分别,担当祭司的职分以及相应的圣所服侍。不仅如此,神因顾念利未人的需要,曾在律法中规定百姓当以“出产的十分之一”供给利未人。这就意味着,事奉并不是一种可以被换取或者买卖的宗教性职业,乃是一种神圣的委派和担当。但在这里,米迦与利未人竟私下达成了职业性的协议,草率而荒唐,令人叹息。
亮光6:神是一切关系的核心(士17:11-12)
米迦对利未人说:“你可以住在我这里,我以你为父、为祭司。”但实际情况是,他看这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。他分派这个少年人作祭司,如同神分派一样……一切的关系都是错乱的。由此可知,神才是所有关系的起点。当人的心中失去神的时候,便找不到自己的位置。
亮光7:自欺的信仰(士17:13)
米迦对自己所安排的一切非常满意,似乎对未来充满了信心,便不由感慨道:“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,因为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。”可见,当人失去真理的标准,便会陷入到自欺之中,视违背律法的行为为热心,视神的任凭为蒙福。
策划:经文亮光
文字:雅柔
录音:亮光团队同工
后期:亮光团队同工
编辑:大卫
监制:仰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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