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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光1:设立逃城(申19:1-3)

神在应许之地为百姓设立了逃城,也就是误杀人者的避难所。神看待罪和罪人是非常客观的,祂希望罪被消除,但并不乐于见无心犯罪者死亡。所以祂给误杀人者预备了一条恩典之路,使他们可以很快得着庇护。逃城在我们的信仰中,预表着基督的救恩。神为世人预备了避难所与拯救之路,人若肯知罪悔改,便可奔向这“逃城”。


亮光2:禁止盲目的复仇(申19:4-7)

按照神的命令,“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”(创9:6)。因此,凡杀人者,必然会遭遇被害者亲属对罪债的追讨。如果任由人按着自己的情绪行事,那么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失去理智而酿成更大的悲剧。因此,逃城制度保护了在流人血者中误杀人者的生命,禁止了盲目性的复仇。


亮光3:逃城存在的深层意义(申19:8-10)

逃城的存在,是神保护误杀人者、使百姓免于流无辜人血之罪、爱百姓的表现。而百姓若依照神所吩咐的在应许之地设立逃城,是遵行神的诫命、爱神、遵行祂的道的表现。这正是神想与自己的百姓建立的关系——彼此信任,彼此相爱。


亮光4:恩典不是罪恶的庇护所(申19:11-13)

逃城的设立,是为了挽回误犯罪的人,而不是为了庇护罪恶。所以,对于那些故意杀人者,情形就不同了。死者所属城邑的长老,有责任把凶手从逃城带来,交在报血仇的亲属手中。这是为了防止人滥用逃城隐藏自己的罪恶,耶和华是公义的,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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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光5:不可挪移邻舍的地界(申19:14)

神吩咐百姓,住在恩典的应许之地,不可挪移邻舍的地界。因为那不仅是先人从神的手中接过来的产业,更是耶和华主权的证明。任意挪移地界,从人的角度说,是欺骗或抢夺邻人之财产的犯罪行为;从神的角度说,是藐视祂的权柄、否认祂是应许之地真正主人的自大行为。


亮光6:不可屈枉正直(申19:15)

人无论犯什么罪,作什么恶,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,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。这不是因为两三个人的集合具有权威性,或者两三个人一起就不会说谎。神这样命令,是为了限制人凭自身好恶与主观的判断,随意定罪他人的行为,提醒人以敬畏神的心对他人的生命负责。


亮光7:不可作假见证(申19:16-21)

为了防止百姓中间发生诬告与伪证之类的事情,争讼的人要站在耶和华面前,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验证自己所说的是非。人的假见证必然经不起细细地查究,诬告的行为必然败露。审判官就要按着诬告人所行的,施行相应的惩罚,以此来杜绝罪恶的蔓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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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划:经文亮光
文字:雅柔
录音:亮光团队同工
后期:亮光团队同工
编辑:大卫
监制:仰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