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读经亮光】申命记17章1-20节
亮光1:献祭的姿态(申17:1)
凡有残疾,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,都不可献给耶和华,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。祭物代表了我们奉献的态度,而奉献的态度则表明了我们信仰的优先取向。神并不缺少牛羊,他真正看重的是人信仰的姿态。如若随便献上祭物,则说明我们对神没有敬畏的心。何况,牛羊作祭牲是用来预表基督之无瑕无疵的献给上帝,因此就更不能有残疾或恶病。
亮光2: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(申17:2-5)
无论是男人或是女人,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——侍奉敬拜别神,是主不曾吩咐的,都要将行这恶事的人拉到城门外,用石头将他打死。人不能凭着自己的血统、性别、年龄……讨神的喜悦,同样也不能凭着这些躲避罪的审判。人到神面前的距离是同等的,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亮光3:神不是暴君(申17:6-7)
神并不是暴君,不是凭着道听途说定一个人的是非。在定罪案之前,神设立了严谨的条件:必须详细调查;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;见证人要先下手。以此来杜绝诬告与错判的情况发生。神要惩罚的是恶,重要的是把那罪从百姓中间除掉,而不是凭着自己的血气除掉自己不喜悦的人。
亮光4:神在地上的司法代表(申17:8-13)
祭司利未人与审判官是神在地上所设立的司法代表,他们所代表的不是自己的权威,而是神的权威。因此,人要按他们所指教的律法,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。如果他们有违背神旨意的地方,则有神负责管教。总之,他们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罚那作恶的。人应当存敬畏的心面对,因为他们不是空空地佩剑。
亮光5:此王非彼王(申17:14-15)
如若百姓想要为自己立一位王,总要立耶和华所拣选的人。这人必须从本民族中选,不可立弟兄以外的人为王,因为“此王”非“彼王”。神所拣选的王不是为了辖制国民,乃是为了做国民的表率,带领百姓敬畏神,因此王的价值观当与世俗的王不同,神的要求与期待自然也不同。
亮光6:王是百姓信仰的表率(申17:16-17)
一旦被神拣选为君王的人,不能依靠地位的优势作威作福,谋算自己的利益。神百姓中的君王与世上的君王不同,他们存着敬畏神的心服侍和带领弟兄,如同先知,如同牧者。正如主耶稣曾教导的:“你们中间谁愿为大,就必作你们的用人;谁愿为首,就必作你们的仆人”。
亮光7:王是神的管家(申17:18-20)
王登上国位之后,首要做的事情便是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律法书,为自己抄录一本,平生诵读。这是为了使他能够终生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,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律例。在神的百姓中间,神才是真正的王,君王应该以谦卑的姿态侍立在神的面前。
策划:经文亮光
文字:雅柔
录音:亮光团队同工
后期:亮光团队同工
编辑:大卫
监制:仰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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